植樹發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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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樹節
“植樹節”是一些國家以法律形式規定的以宣傳森林效益,并動員群眾參加義務造林為活動內容的節日。按時間長短可分為植樹日、植樹周或植樹月,總稱植樹節。通過這種活動,激發人們愛林、造林的感情,提高人們對森林功用的認識,促進國土綠化,達到愛林護林和擴大森林資源、改善生態環境的目的。為了動員全民植樹而規定的節日。我國曾于1915年由政府頒令規定清明節為植樹節即3月12日。后來到了1928年的4月7日,民國政府頒布了植樹令:嗣后舊歷清明植樹節應改為總理逝世幾年植樹式。”民國政府之所以頒布這道令,是因為孫先生幼年就對“樹藝牧畜”十分熱愛的緣故。他在海外留學時,經常利用假期回故鄉種植桑樹。1979年2月23日,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,仍以3月12日為我國的植樹節,以鼓勵全國各族人民植樹造林,綠化祖國,改善環境,造福子孫后代。
植樹發展
1912年5月,孫中山任臨時大總統的中華民國南京政府成立不久設立了農林部,下設山林司,主管全國林業行政事務。
1914年11月頒布了中國近代史上第一部《森林法》 。
1915年,凌道揚和韓安、裴義理等林學家有感于國家林業不振,“重山復嶺,濯濯不毛”,上書北洋政府農商部長周自齊,倡導以每年清明節為“中國植樹節”。
1915年7月,在孫中山的倡議下,當時的北洋政府正式下令,規定了以每年清明節為植樹節。指定地點,選擇樹種,全國各級政府,機關,學校如期參加,舉行植樹節典禮并從事植樹。經當年7月21日批準后,通令全國如期遵照辦理。自此中國有了植樹節。
1925年3月12日,孫中山先生逝世。1928年,為紀念孫中山逝世三周年,國民政府舉行了植樹式。以后為了紀念孫中山先生,把他逝世的那天,即3月12日定為植樹節。
1928北伐完成后,4月7日由國民黨政府通令全國: “嗣舊歷清
全民義務植樹節
明植樹節應改為總理逝世紀念植樹式”,民國1929年2月9日農礦部又以部令公布《總理逝世紀念植樹式各省植樹暫行條例》16條。而國民政府行政院農礦部長易培基遵照孫中山先生遺訓,積極提倡造林,于1930年2月呈準行政院及國民政府,自3月9~15日一周間為“造林運動宣傳周”,于12日孫中山先生逝世紀念日舉行植樹式。北方地區以3月初旬,寒氣未消,還不適于栽樹之故,特規定植樹式仍于3月12日舉行外,造林宣傳運動周延之清明節行之。并由該部公布《各省各特別市各縣造林運動宣傳周辦大綱》7條,以便全國照辦。
1956年,毛澤東發出了“綠化祖國”、“實現大地園林化”的號召。中國開始了“12年綠化運動”,目標是“在12年內,基本上消滅荒地荒山,在一切宅旁、村旁、路旁、水旁,以及荒地荒山上,即在一切可能的地方,均要按規格種起樹來,實行綠化。”
1979年,在鄧小平提議下,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每年3月12日為中國的植樹節。
1979年2月,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國務院的提議,正式通過了將每年的3月12日定為植樹節的決議。
廣東省中山市翠亨村,是中國新民主主義創始人、偉大的革命先驅孫中山先生的家鄉。在孫中山先生的故居中,今天還生長著一棵百年以上樹齡的檀香山酸豆樹。這是1883年時年僅17歲的孫中山從美國檀香山帶回,并親手栽種在這里的。
1981年12月13日,五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討論通過了《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》。這是建國以來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對綠化祖國作出的第一個重大決議。從此,全民義務植樹運動作為一項法律開始在全國實施。
1982年的植樹節,鄧小平同志率先垂范,在北京玉泉山上種下了義務植樹運動的第一棵樹。
1984年 9月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七次會議通過修改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總則中規定:“植樹造林、保護森林是公民應盡的義務”,從而把植樹造林納入了法律范疇。
1990年3月12日,郵電部發行了一套4枚“綠化祖國”郵票,第一枚為“全民義務植樹”。